2-157 「管理外匯條例」第3條規定,管理外匯之行政主管機關為
(A)國貿局
(B)金管會
(C)中央銀 行
(D)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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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 B(396), C(230), D(638), E(0) #638439
統計: A(4), B(396), C(230), D(638), E(0) #638439
詳解 (共 10 筆)
#1550123
說明:鑒於管理外匯條例規定所列屬「財政部」之權責事項,經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10134960號公告自93年7月1日起變更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自101年7月1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為使管理外匯條例更為完備及避免誤導民眾,爰提案修正管理外匯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財政部改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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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5667
| 第三條 | 管理外匯之行政主管機關為財政部,掌理外匯業務機關為中央銀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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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1469
我查全國法規是財政部耶~~不是金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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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0111
到底是那一個?我也記得是金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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