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依憲法與原住民族基本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人民依各縣市政府自治規則取得之土地使用權,政府得照價收租其使用權
(B)國家對於私人財富及私營事業,認為有妨害國計民生之平衡發展者,應以法律限制之
(C)政府應寬列預算並督促公用事業機構,積極改善原住民族地區之交通運輸、郵政、電信、水利、觀 光及其他公共工程,並應在各部落設置原住民族地區建設基金;其基金之運用辦法,應以法律定之
(D)政府對原住民族傳統之生物多樣性知識及智慧創作,應予保護,並促進其發展;其相關事項,另以 部落法庭決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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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71), B(2144), C(2044), D(678), E(0) #3359307
統計: A(571), B(2144), C(2044), D(678), E(0) #3359307
詳解 (共 10 筆)
#6275646
(C)選項
原住民基本法第 15 條
原住民基本法第 15 條
政府應寬列預算並督促公用事業機構,積極改善原住民族地區之交通運輸、郵政、電信、水利、觀光及其他公共工程。政府為辦理前項業務,視需要得設置原住民族地區建設基金;其基金之運用辦法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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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5774
參照原住民族基本法第30條立法意旨及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就「有效保障原住民族司法權益機制」的決議意旨,此次修法增訂便利原住民、原住民族部落就近尋求行政法院司法救濟的規定,得由為原告的原住民住居所地或經核定部落所在地的行政法院管轄,作為以原就被原則的例外(行政訴訟法第15條之3)。
行政訴訟法第15條之3適用情形如下:
(一)適用主體:原告為原住民或原住民族部落,且另一造非原住民或原住民族部落。兩造均為原住民或原住民族部落時(包含一造為原住民、另一造為部落之情形),如無其他特別審判權管轄規定之適用,則回歸以原就被原則。
(二)適用範圍:因原住民、原住民族部落之公法上權利或法律關係涉訟。
(三)管轄法院:得由為原告的原住民住居所地或經核定部落所在地的行政法院取得管轄權。所謂經核定部落,指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條第4款規定核定之部落;部落所在地,指依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部落核定作業要點核定後刊登公報之部落所在縣市(含鄉鎮市區)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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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0730
(C)中央法規標準法: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準則得以命令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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