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該法所稱大陸地區人民,是指下列何者?
(A)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之人民
(B)現居住於大陸地區之人民
(C)原居大陸地區,但未持有我國合法居留許可之人民
(D)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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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3), B(44), C(45), D(187), E(0) #3792325
統計: A(73), B(44), C(45), D(187), E(0) #3792325
詳解 (共 4 筆)
#7279323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該法所稱大陸地區人民,是指下列何者?
(A) 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之人民❌
雖然實務上大陸地區人民通常持有 PRC 護照,但在我國法律定義中,是以「戶籍」作為區分身份的標準,而非以「國籍」或「護照持有狀況」為法律條文的定義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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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現居住於大陸地區之人民❌
- 「居住地」不是法律定義身份的標準。
- 例如:一名在台灣設有戶籍的台灣人,即使長期居住在大陸,在法律上仍屬「臺灣地區人民」;反之,一名在大陸設有戶籍的人,即使居住在海外,仍屬「大陸地區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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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原居大陸地區,但未持有我國合法居留許可之人民❌
- 這並非法律定義。
- 原居大陸地區的人,若已在台灣設有戶籍,即變更為臺灣地區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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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
根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簡稱兩岸條例)第 2 條第 3 款,大陸地區人民: 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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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 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臺灣地區: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 二、大陸地區:指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 三、臺灣地區人民:指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 四、大陸地區人民(D):指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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