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專技普考_專責報關人員:關務法規概要#127467
年份:114年
科目:關務法規
22 依貨物通關自動化實施辦法第 16 條第 1 項規定,未連線業者所遞送書面報單、艙單或其他報關文件,由海關代為輸入者,依海關徵收規費規則有關規定徵收費用。惟依同條文第 2 項規定,報關業者尚未完成連線作業之期間,得暫准以提供媒體方式代替輸入,不適用第 1 項規定。此得提供之期間為何?
(A)以 6 個月為限,不得申請延長
(B)以 6 個月為限,必要時得申請延長之
(C)以 1 年為限,不得申請延長
(D)以 1 年為限,必要時得申請延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