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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會計審計法規(含會計法規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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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 - 97 高等考試_三級_會計: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16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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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7年 - 97 高等考試_三級_會計: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16753 |
科目:
公職◆會計審計法規(含會計法規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7年 - 97 高等考試_三級_會計: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16753
年份:
97年
科目:
公職◆會計審計法規(含會計法規概要)
22 各機關經管現金、財物,如有其他意外事故(如遭詐騙)而致損失者,應如何處理:
(A)由各該機關核定以呆帳損失列帳
(B)應檢同有關證件,報審計機關審核
(C)應即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D)應由簽證該項支出之人員,負損害賠償責任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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