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一、請依會計法及審計法規定,查明下列事件造成公庫損失,所衍生之損害賠償責任或連帶賠償責任之歸屬:
事件 描 述
1 主辦會計人員交代不清,致造成公庫損失者。
2 經審計機關查明,各機關經管證券或財物遺失、毀損,未盡善良 管理人
應有注意,致造成公庫損失者。
3 上項遺失、毀損之證券或財物,係由數人共同經管,不能確認其中孰為未
盡善良管理人應有之注意或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公庫損失者。
4 主辦會計承其機關長官命令,同意簽署依政府採購法應經公開招標程序始
得辦理但實際未公開辦理招標案件之原始憑證,而未要求更正或以書面聲
明異議,致造成公款損失者。
5 審計機關接獲其審計人員報告,發覺某機關業務主、承辦人員有財務上之
重大貪瀆行為而有逃亡之虞時,立即通知該機關長官緊急處分,但該機關
長官怠於處理,致當事人逃亡海外,造成公款損失無法追回者。
指定符號 內 涵
A 主辦會計人員
B 機關長官
W 主管人員(或相關業務主、承辦人員;或造意人)
T 與該不當行為有關係之人員(或共同經管人員)
試依下列格式於答案紙上作答,選擇上述適當之指定符號填入表中空白欄內(若同一欄位有兩種以上人員應負責時,應同時填寫兩種以上之符號)
作答格式:(註:表中欄位僅可填寫指定符號,填寫文字者不給分。)(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