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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與戶政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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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 104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戶政: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34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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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4年 - 104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戶政: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34509 |
科目:
國籍與戶政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4年 - 104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戶政: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34509
年份:
104年
科目:
國籍與戶政法規
22 本人申請改姓名時,其配偶及子女之戶籍資料中當事人之姓名變更,下列何者正確?
(A)戶政事務所應同時依職權於其配偶及子女戶籍資料為配偶、父或母姓名更改,並於變更登記後通知其配偶及子女
(B)戶政事務所應催告其配偶及子女辦理其配偶、父或母姓名更改
(C)本人申請改姓名時,其配偶及子女亦應一併到場辦理戶籍資料中當事人之姓名變更才可以
(D)本人申請改姓名時,其配偶及子女之戶籍資料中當事人之姓名未變更沒有關係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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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Grace Huang
B4 · 2018/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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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名 稱:姓名條例 修正日期:民國 ...
(共 11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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