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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1年 - 111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勞工行政、財稅行政、統計、經建行政、商業行政:經濟學#112578 | 科目:二、三等◆經濟學(研究)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1年 - 111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勞工行政、財稅行政、統計、經建行政、商業行政:經濟學#112578

年份:111年

科目:二、三等◆經濟學(研究)

22 民國109年的所得稅法規定,單身者標準扣除額為12萬元,每人的免稅額為8萬8千元,而薪資扣除額為20萬元。個人的淨所得在54萬元以下,課稅5%,在54萬元到121萬元之間課12%,在121萬元到242萬元之間課20%。如果小張和小李當年度的薪資所得分別為100萬元和140萬元,分別算出他們適用平均稅率為何?
(A)小張為3.3%,小李為3.8%
(B)小張為3.3%,小李為5.8%
(C)小張為5.3%,小李為3.8%
(D)小張為5.3%,小李為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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