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甲、乙為夫妻,且育有丙、丁二子。甲有預感自己時日無多,便自書遺囑 全文,記名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其遺囑中敘明欲贈送其 600 萬元遺 產予好友戊。不久,甲死亡,並留有遺產 900 萬元。後經丙、丁調查,發 現戊於甲過世前 3 天意外車禍身亡。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為遺囑之方式為自書遺囑,應為有效
(B)乙、丙、丁三人皆為第一順位之遺產繼承人
(C)乙、丙、丁三人分別可分到遺產 100 萬元
(D)乙、丙、丁三人分別可分到遺產 30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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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0), C(4), D(1), E(0) #3865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