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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3年 - 113 移民行政特種考試_三等_移民行政:國境執法與刑事法(包括刑法與刑事訴訟法)#120477 | 科目:國境執法概要與刑事法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3年 - 113 移民行政特種考試_三等_移民行政:國境執法與刑事法(包括刑法與刑事訴訟法)#120477

年份:113年

科目:國境執法概要與刑事法概要

22 下列有關緩起訴之敘述,何者正確?
(A)被告於緩起訴期間內,故意犯有期徒刑以上刑之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者,檢察官得依職權或 依告訴人之聲請撤銷原處分,繼續偵查或起訴
(B)告訴人接受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書後,得於 20 日內以書狀敘述不服之理由,經原檢察官向直 接上級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聲請再議
(C)檢察官為緩起訴後,應依職權逕送直接上級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再議
(D)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 3 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檢察官認以緩起訴為適當 者,得定 2 年以上 5 年以下之緩起訴期間,為緩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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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56 條 告訴人接受不起訴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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