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5 條規定:「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應尊重當事人之權益,依誠實及信用方法
為之,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並應與蒐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此一規定與下列何種行 政法原則無涉?
(A)誠實信用原則
(B)比例原則
(C)平等原則
(D)不當聯結禁止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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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85), B(626), C(3081), D(704), E(0) #2823511
統計: A(385), B(626), C(3081), D(704), E(0) #2823511
詳解 (共 7 筆)
#7281999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5 條規定:「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應尊重當事人之權益,依誠實及信用方法 為之(誠實信用原則),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比例原則),並應與蒐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不當聯結禁止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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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18461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五條規定,個人資料的蒐集、處理或利用,必須基於「特定目的」,並應「尊重當事人的權益」、「依誠實及信用方法」、「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且「應與蒐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這意味著相關行為必須是為了明確的目的,並且只能在必要且合理的範圍內進行,不得隨意擴張用途。
?尊重當事人權益: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時,應考慮當事人的權益。
?誠實信用原則:應以誠實和信用的方式進行。
?特定目的: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必須有明確的特定目的。
?必要範圍:相關行為的範圍不能超出達成該目的所必需的程度。
?正當合理關聯:應與蒐集的目的具有正當合理關聯,不得隨意與其他目的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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