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縣議會三讀通過之自治條例,縣政府未依規定於 30 日內公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無須由任何機關公布,自期限屆滿當日起發生效力
(B)不問何種情形,均由內政部代為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算至第 3 日起發生效力
(C)不問何種情形,均由縣議會代為公布,自公布當日起發生效力
(D)經依法核定者,由核定機關代為公布;不須經核定者,由縣議會代為公布,並均自期限屆滿之日起算 至第 3 日起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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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9), B(32), C(50), D(1192), E(0) #1869971

詳解 (共 4 筆)

#3044129
地方制度法第 32 條自治條例經地方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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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8096
第 32 條自治條例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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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37064
地制法 第32條
自治法規、委辦規則,地方行政機關未依規定期限公布或發布者,該自治法規、委辦規則自期限屆滿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並由地方立法機關代為發布。經上級政府或委辦機關核定者,由核定機關代為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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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2598
地方制度法§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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