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關於公務員從事政治活動之界限,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適度規範公務人員參與政治活動,是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的立法目的之一
(B)公務人員得兼任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職務
(C)公務人員得兼任公職候選人競選辦事處之職務
(D)公務人員不得公開為其配偶在內之任何公職候選人站台、助講、遊行或拜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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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724), B(137), C(104), D(629), E(0) #2937624
統計: A(6724), B(137), C(104), D(629), E(0) #2937624
詳解 (共 6 筆)
#6125514
D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9:
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事下列政治活動或行為:
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台、助講、遊行或拜票。但公職候選人之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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