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下列何種程序必須由律師強制代理?
(A)提告
(B)自訴
(C)聲請再議
(D)非常上訴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94), B(670), C(240), D(573), E(0) #2444382

詳解 (共 3 筆)

#4264997
第 319 條
犯罪之被害人得提起自訴。但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或死亡者,得由其法定代理人、直系血親或配偶為之。
前項自訴之提起,應委任律師行之。
犯罪事實之一部提起自訴者,他部雖不得自訴亦以得提起自訴論。但不得提起自訴部分係較重之罪,或其第一審屬於高等法院管轄,或第三百二十一條之情形者,不在此限。

目前民刑事訴訟強制律師代理的有:
1. 民事三審上訴
2. 刑事三審上訴
3. 刑事自訴
其他情形當事人可以不需委任律師。
148
0
#4336035
民訴第68條,意思是原則上民法都要律師,...




(共 12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5
1
#4253957
刑事訴訟法第 319 條 犯罪之被害人得...
(共 16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3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