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甲、乙就A車成立讓與合意後,讓與人甲又以借用人身分與乙訂立A車之使用借貸契約。本題之交付方式為何?
(A)現實交付
(B)簡易交付
(C)占有改定
(D)指示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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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7), B(356), C(2219), D(328), E(0) #223193

詳解 (共 6 筆)

#2784863

第761條(動產物權之讓與方法~交付、簡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


  動產物權之讓與,非將動產交付,不生效力。受讓人已占有動產者,於讓與合意時即生效力。 
  讓與動產物權,而讓與人仍繼續占有動產者,讓與人與受讓人訂立契約,使受讓人因此取得間接占有以代交付。 
  讓與動產物權,其動產由第三人占有時讓與人得以對於第三人之返還請求權讓與於受讓人以代交付。 

1、現實交付:經讓與合意,由讓與人確實的將動產交付與受讓人手中,始發生移轉所有權行為的效力。 

2、簡易交付:經讓與合意時,發生移轉所有權的效力,例如:甲於台北向乙借用A車,後來甲移居高雄,乙因友情決定贈A車於甲,但若要求甲先將A車返還與乙,然後乙在基於讓與A車所有權的意思交付與甲,是脫離生活現實,浪費經濟資源的作法,故法律規定當甲乙就移轉A車所有權合意時,即生所有權移轉之效果,因為不須為現實交付行為,故稱為簡易交付。 

3、占有改定:經讓與合意,而讓與由所有地位更變為直接占有權人地位時,發生移轉所有權的效力,不須現實交付,例如:甲出售A與乙,乙請求甲交付A車,央求乙暫時租用數天,乙允諾時,基於租賃契約A車原所有權人地位,更變為A車直接占有而乙基於租賃契約的間接占有地位取得A車所有權,基於租賃契約為A車的間接占有權人,故稱占有改定。 

4、指示交付:經讓與合意,而讓與人對第三人的返還權讓與受讓人時,即生移轉所有權之力,不須現實交付,例如:甲租用乙宅,並交付押金與乙,後丙買入乙宅,丙承擔乙出租人地位的契約,乙未移轉押租金與丙,丙要求與甲定立押租金契約,甲故而將對乙押租金契約押金返還請求權讓與丙,以代替交付押租金,丙允諾時,甲丙間即發生移轉押租金所有權之效力,不論丙是否真實從乙取得押租金,於租賃契約屆滿時,甲請求丙返還押租金時,丙不得以未從乙與得押租金的事由,拒絕返還押租金。
 
資料來源,雅虎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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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交付  =     甲有A車  交付給 乙  這個交付行為
簡易交付 =      甲有A車乙開某處(台北), 甲跟乙說, 車你--由借變送-占有變所有
占有改定 =      甲有A車 送 乙 (車還在甲這邊), 甲跟乙說 先租我開幾天-送變租 所有便占有 
指示交付 =      甲有A車借乙後,甲跟丙說A車送你,丙你自己去找乙拿(或乙還丙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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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61 條動產物權之讓與,非將動產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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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9
占有改定是指所有人對於該動產,從所有變成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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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126


動產會從讓與人a手中直接移轉給受讓人b

指示交付:當動產是由第三人c占有時,此時讓與人a得以對於c的返還請求權來讓與受讓人b,此時亦會生動產交付之效果,也就是b可以向c直接請求返還該讓與物,而使交易程序簡化,不必先由a向c請求再交付給b

簡易交付:如同字面上的意思,此種交付方式是為了簡化交易程序

在受讓人b已經占有該讓與物的情形下,只要與讓與人a有讓與合意時,即發生物權移轉的效力,而不必b先返還a,再由a交付給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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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6409
讓與人:我,我占有受讓人:你,你簡易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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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考題:1. 甲將機械賣給乙,惟甲尚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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