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直轄市政府辦理委辦事項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令或逾越權限者,由何機關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A)委辦機關
(B)中央各該主管機關
(C)總統府
(D)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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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8), B(98), C(2), D(241), E(0) #135034
統計: A(98), B(98), C(2), D(241), E(0) #135034
詳解 (共 4 筆)
#3547211
地方制度法§75Ⅲ 直轄市政府辦理委辦事項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令或愈越權限者,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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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121
| 第 75 條 | (地方政府辦理自治事項違法之處理) 省政府辦理第八條事項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令或逾越權限者,由中央 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直轄市政府辦理自治事項違背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者,由中 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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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534
題目 "辦理 委辦事項" 依據的法條應為 地方制度法 第75條 第3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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