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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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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 102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法制:民法#12644
> 試題詳解
22.關於法定財產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夫或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其財產
(B)夫或妻之婚前財產所生之孳息,皆屬婚前財產
(C)夫妻就其婚後財產,互負報告之義務
(D)夫妻各自對其債務負清償之責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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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8), B(936), C(125), D(60), E(0) #491967
詳解 (共 3 筆)
小魯
B3 · 2013/11/23
#746206
第1017條(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 夫...
(共 17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3
2
上岸吧!!
B2 · 2013/11/11
#739613
對照條文之後總覺得他B選項有點粗糙@@
5
1
張桂銘
B1 · 2013/11/11
#739465
1017第二項
3
1
相關試題
1.下列何者為我國民法上之成年人? (A)年滿十七歲高三學生未得法定代理人同意而結婚,尚未撤銷婚姻 (B)年滿十七歲女得法定代理人同意而結婚 (C)二十二歲之青年因車禍成為植物人,法院因聲請而宣告其受監護 (D)十六歲之少年,智商指數達一百七十分,取得英國劍橋大學物理學博士
#491946
2.甲受乙所託保管一台折疊式自行車,丙造訪甲時,看到該自行車甚為喜歡,甲遂以自己的名義售給丙並交付之。試問甲之行為效力為何? (A)債權行為效力未定,物權行為效力未定 (B)債權行為有效,物權行為效力未定 (C)債權行為有效,物權行為無效 (D)債權行為效力未定,物權行為有效
#491947
3.關於消滅時效與除斥期間之異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消滅時效有中斷之事由,除斥期間則無 (B)期間終止時,若有天災或其他不可避免之事變時,皆有時效不完成之規定 (C)消滅時效與除斥期間完成後,債務人均取得抗辯權 (D)兩者利益,皆得預先拋棄
#491948
4.某甲公司於網路銷售產品,定價為 2000 元之隨身聽,職員乙一時疏失誤打為 200 元,引來丙下單購買,請問甲公司可否依民法第 88 條之規定,撤銷其意思表示? (A)屬於內容錯誤,甲公司可以撤銷其意思表示 (B)屬於表示行為錯誤,甲公司可以撤銷其意思表示 (C)職員乙因過失誤打價金,公司無法撤銷錯誤之意思表示 (D)誤打價金於網路為職員乙之過失,與公司無關,公司可撤銷錯誤之意思表示
#491949
5.甲見 17歲之乙熟悉電腦修理技巧,雖為未成年人但認真工作,乃僱用乙為公司員工,某日甲授權乙代為向電腦廠商丙購買 50 部電腦,乙依甲之指示完成任務,並以甲之名義與丙簽訂契約,嗣後甲反悔,得知17歲尚未成年之乙未得其法定代理人允許所為之法律行為,效力未定,乃主張僱傭契約及買賣契約皆不生效力。問下列陳述何者正確? (A)甲之主張有理,甲可撤回與乙訂立之僱傭契約,亦不用履行乙代為訂立之買賣契約 (B)甲知乙為未成年人,仍僱用之,不得撤回僱傭契約,但乙所代理之買賣行為可以撤回 (C)甲知乙為未成年人,仍僱用之,不得撤回僱傭契約,同時,乙之代理行為亦不受乙為限制行為能力人之影響,甲不得撤回與丙訂立之買賣契約 (D)對於與乙訂立之僱傭契約甲之主張有理,可撤回甲與乙訂立之僱傭契約
#491950
6.甲受監護之宣告,某日自行至餐廳用餐,點了高級魚翅鮑魚大餐,吃完後向餐廳表明,未帶錢,自稱為受監護宣告之人,與餐廳經理發生爭執,用餐具將餐廳經理打傷。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受監護宣告之人無行為能力,甲不須負擔用餐費用,打傷人也不用負賠償責任 (B)甲用餐之法律行為無效,餐廳不可向甲請求餐費,而打傷人之侵權行為,仍有責任能力,要負賠償責任 (C)天下沒有白吃的餐點,用餐費用及打傷人之侵權行為責任,甲均要負責 (D)甲用餐之法律行為無效,但餐廳可向甲依不當得利請求;如甲有識別能力,甲要負侵權行為責任
#491951
7.分期付價之買賣,如約定買受人有遲延時,出賣人得即請求支付全部價金者,必須在下列何條件下,出賣人方得請求支付全部價金? (A)買受人遲付之價額已達五期價金之總和 (B)買受人有連續二期給付之遲延 (C)買受人有連續五期給付之遲延 (D)買受人遲付之價額已達全部價金五分之一
#491952
8.不動產之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一年者,應以字據訂立之,未以字據訂立者,視為: (A)租賃契約不成立 (B)租賃契約無效 (C)不定期限之租賃 (D)一年期限之租賃
#491953
9.贈與人雖保證贈與物為無瑕疵,惟贈與物於交付時仍具瑕疵,依民法規定,法律效果如何? (A)贈與人不負瑕疵擔保責任 (B)受贈人得解除契約,惟不得請求損害賠償 (C)受贈人得請求賠償因瑕疵所生之損害 (D)受贈人得撤銷贈與,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491954
10.因侵權行為對於被害人取得債權者,被害人對該債權之廢止請求權,若因時效而消滅,如被害人尚未給付者,被害人得為如何之主張? (A)抵銷權 (B)撤銷權 (C)損害賠償請求權 (D)得拒絕履行
#49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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