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依法徵收之土地為出租耕地時,除由政府補償承租人為改良土地所支付之費用,及尚未
收穫之農作改良物外,並應由土地所有權人,以所得之補償地價,扣除土地增值稅後,餘額多少比例,補償耕
地承租人?
(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一
(C)四分之一
(D)六分之一。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1), B(164), C(8), D(2), E(0) #969431
統計: A(21), B(164), C(8), D(2), E(0) #969431
詳解 (共 1 筆)
#1281625
| 第 11 條 | 依法徵收或照價收買之土地為出租耕地時,除由政府補償承租人為改良土 地所支付之費用,及尚未收穫之農作改良物外,並應由土地所有權人,以 所得之補償地價,扣除土地增值稅後餘額之三分之一,補償耕地承租人。 前項補償承租人之地價,應由主管機關於發放補償或依法提存時,代為扣 交。 公有出租耕地依法撥用時,準用前二項之規定,補償承租人;所需經費, 由原管理機關負擔。但為無償撥用者,補償費用,由需地機關負擔。 |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