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依據都市計畫法規定擬定主要計畫後,應進行公開展覽及舉行說明會,任何公民或團 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該管政府提出意見,由該 管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予以參考審議,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應於幾日內完成審議
(A)三十日
(B)五十日
(C)六十日
(D)九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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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 B(0), C(30), D(2), E(0) #1852190

詳解 (共 1 筆)

#3008115
都市計畫第 19 條 主要計畫擬定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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