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2年 -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地政: 政府採購法、民法#128805
年份:112年
科目:國營事業◆1.政府採購法規 2.民法
22. 關於政府採購法第101條之申訴案件,廠商不服申訴審議判斷之結果者,得於審議判斷書送 達之次日起2個月內提起何種救濟程序? (A)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B)向所轄之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C)向所轄之高等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D)向招標機關之上級機關提起訴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