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下列何者為撤銷徵收之原因?
(A)因工程變更設計,致原徵收之土地不在工程用地範圍內
(B)公告徵收時,都市計畫已規定以聯合開發、市地重劃或其他方式開發。但以聯合開發方式開發之土地,
土地所有權人不願參與聯合開發者,不在此限
(C)依徵收計畫開始使用前,興辦之事業改變、興辦事業計畫經註銷、開發方式改變或取得方式改變
(D)已依徵收計畫開始使用,尚未依徵收計畫完成使用之土地,因情事變更,致原徵收土地之全部或一部
已無徵收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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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徵49已公告徵收之土地,需用土地人應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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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9 條 已公告徵收之土地,需用...
私人筆記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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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絕對不會忘記。 撤銷:錯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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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記撤銷徵收:-下錯其子作業錯誤+其他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