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中央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定期召開兒童及少年
事故傷害防制協調會議,而此會議應遴聘學者專家、民間團體及相關機關代表提供諮詢。然學者
專家、民間團體代表之人數不得少於總數多少比率?
(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一
(C)四分之一
(D)五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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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06), B(989), C(131), D(49), E(0) #2418608
統計: A(1006), B(989), C(131), D(49), E(0) #2418608
詳解 (共 3 筆)
#4483949
主管機關應以首長為召集人,邀集兒童及少年福利相關學者或專家、民間
相關機構、團體代表、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代表、兒童及少年代表,協調、
研究、審議、諮詢及推動兒童及少年福利政策。
前項兒童及少年福利相關學者、專家、民間相關機構、團體代表、兒童及
少年代表不得少於二分之一,單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相關機構、團體代表、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代表、兒童及少年代表,協調、
研究、審議、諮詢及推動兒童及少年福利政策。
前項兒童及少年福利相關學者、專家、民間相關機構、團體代表、兒童及
少年代表不得少於二分之一,單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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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96694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 28 條
中央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定期召開兒童及少年事故傷害防制協調會議,以協調、研究、審議、諮詢、督導、考核及辦理下列事項:
一、兒童及少年事故傷害資料登錄。
二、兒童及少年安全教育教材之建立、審核及推廣。
三、兒童及少年遊戲與遊樂設施、玩具、用品、交通載具等標準、檢查及管理。
四、其他防制機制之建立及推動。
前項會議應遴聘學者專家、民間團體及相關機關代表提供諮詢。學者專家、民間團體代表之人數,不得少於總數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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