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規定,婚姻關係於子女出生前已消滅者,下列何者非屬得認定為婚生子女之準據法?
(A)出生時該子女之本國法
(B)婚姻關係消滅時夫妻共同之本國法或共同之住所地法
(C)婚姻關係消滅時其母之夫之本國法
(D)婚姻關係消滅時其母之本國法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45), B(832), C(265), D(40), E(0) #1624580
統計: A(145), B(832), C(265), D(40), E(0) #1624580
詳解 (共 3 筆)
#2455683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51條
子女之身分,依出生時該子女、其母或其母之夫之本國法為婚生子女者,n為婚生子女。但婚姻關係於子女出生前已消滅者,依出生時該子女之本國法、婚姻關係消滅時其母或其母之夫之本國法為婚生子女者,為婚生子女。
47
0
#5360178
婚姻關係於子女出生前已消滅者,依出生時該子女之本國法、婚姻關係消滅時其母或其母之夫之本國法為婚生子女者,為婚生子女。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