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某甲係外國人,因故遭內政部移民署強制驅逐出國,前項處分書應送交甲,並應聯繫甲之原籍國駐在臺 灣之使領館、授權機構或通知甲在臺指定之親友,至遲不得逾多少小時?
(A)24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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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233), B(30), C(120), D(3), E(0) #1357937

詳解 (共 3 筆)

#2380908

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 38-6 條

入出國及移民署暫予收容處分、收容替代處分及強制驅逐出國處分時,受處分人理解之語文作成書面通知,附記處分理由不服處分提起救濟之方法、期間、受理機關等相關規定;並聯繫當事人原籍國駐華使領館授權機構或通知其在臺指定之親友,至遲不得逾二十四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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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1944

不需要看到辦法

移民法第38-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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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67657
某甲係外國人,因故遭內政部移民署強制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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