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歲之乙教唆 13 歲之甲盜賣丙之商品得款花用。就丙之損害賠償請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因甲之法定代理人與本案完全無涉,不須負任何賠償責任
(B)因甲尚未成年,故應由其法定代理人單獨對丙負損害賠償責任
(C)因乙未實際參與偷竊行為,故不須對丙負損害賠償責任
(D)甲乙、甲與其法定代理人應分別對丙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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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 B(194), C(20), D(2903), E(0) #244046

詳解 (共 7 筆)

#319592

第 187 條

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情形,法定代理人如其監督並未疏懈,或縱加以相當之監督,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負賠償責任。
如不能依前二項規定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被害人之聲請,得斟酌行為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行為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前項規定,於其他之人,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之行為致第三人受損害時,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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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693
1甲乙依民法第185條負連帶損害賠償之責
第185條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
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

2甲與其法定代理人則依民法第187條負連帶損害賠償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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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99390

13歲對偷竊有一定程度識別,與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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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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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2368
重點在B選項 單獨 就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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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0200

是不是通常沒有講的話,就是有識別能力之人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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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799
題目沒講甲行為時有無識別能力,這樣要怎麼知道甲需不需要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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