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甲男與乙女為夫妻,生下丙子與丁女後,配偶乙死亡。丙子與丁女均已婚。丙男育有二子 A、B,丁女亦生有三女 C、D、E。甲死亡時,丙男早於甲男死亡,而丁女依法拋棄繼承。甲留下財產 840 萬元,A 男與 C 女分別可繼承甲男多少財產?
(A) A為168萬元;C為 168 萬元
(B) A為420萬元,C一毛錢都不能繼承
(C) A與C 均不能繼承
(D) A為120萬元;C為1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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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32), B(362), C(23), D(21), E(0) #429977

詳解 (共 10 筆)

#793243
第1175條,繼承之拋棄,溯及於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
丁拋棄繼承後,第一順位繼承人等於皆不存在,故也無代位繼承之適用。

故繼承開始之時,先順序繼承人(丙丁)均不存在,應由次順序繼承人(ABCDE)依本位繼承均分之。每人分 840/5=168萬

個人理解之淺見,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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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7123
假如丁沒拋棄繼承是丁420萬,AB各210萬。丁拋棄繼承反而自己兒女分更多,這樣的姑姑有點佔人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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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9812

因為丁拋棄繼承後,變成第一順位完全沒有繼承人(乙丙丁),所以繼承權直接移至第二順位(ABCDE)

假如丁未拋棄繼承,那繼承人就是丁420萬、AB各210萬

丁拋棄繼承,繼承權變成ABCDE平分各168萬


選項B成立的前提是第一順位繼承人至少要留下一人,不過這樣A繼承的金額就不會是4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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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5189
代位繼承的先決條件不是「繼承人(丙)先於被繼承人(甲)死亡或喪失繼承」嗎?

如果這這個邏輯
那AB應該是代(丙)位繼承,丁拋棄繼承之後,他的子女CDE應該就都沒有繼承權了吧?

為什麼答案不會是(B)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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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71573
這題有學說爭議吧 本位繼承說 跟代位繼承...
(共 2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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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5383
這種題目真的很煩~~
害我之前讀的全部都搞混了((抓頭亂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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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4915
丙男死亡,並非拋棄繼承。不適用拋棄。
其子女得以代位繼承所有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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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5369
同意樓上
這題好像有爭議拉..
我覺得就不要管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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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8151
這題為何不是B,終於看懂了,是陷阱題。 因為丙男早於甲男死亡,所以在丁女拋棄繼承時,法定繼承人變成丙與丁之子女來進行代位繼承。

第1176條(拋棄繼承權人應繼分之歸屬)

  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其他同為繼承之人。 
  第二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其他同一順序之繼承人。 
  與配偶同為繼承之同一順序繼承人均拋棄繼承權,而無後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歸屬於配偶。 
  配偶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與其同為繼承之人。 
  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其親等近者均拋棄繼承權時,由次親等之直系血親卑親屬繼承。 
  先順序繼承人均拋棄其繼承權時,由次順序之繼承人繼承。其次順序繼承人有無不明或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均拋棄其繼承權者,準用關於無人承認繼承之規定。 
  因他人拋棄繼承而應為繼承之人,為拋棄繼承時,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日起三個月內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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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1212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 歸屬於其他同為繼承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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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46285
未解鎖
丙先甲被繼承人亡 同一順位丁拋棄繼承 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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