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關於認領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認領自認領時起視為婚生子女,第三人已取得之權利不受影響。認領後關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負擔, 由父行使負擔之
(B)認領溯及子女出生時發生效力,第三人已取得之權利如影響被認領子女之權利者,應回復之。認領後關於未成 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負擔,由父行使負擔之
(C)認領溯及子女出生時發生效力,但第三人已取得之權利不受影響。生父認領後關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 負擔,由生父與生母協議定之,協議不成或未為協議者,得請求法院酌定之
(D)認領溯及子女出生時發生效力,第三人已取得之權利如影響被認領子女之權利者,應回復之。生父認領後關於 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負擔,由生父與生母協議定之,協議不成或未為協議者,得請求法院酌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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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4), B(28), C(854), D(267), E(0) #1569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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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9482

第1069條(認領之效力~溯及效力)


  非婚生子女認領之效力,溯及於出生時。但第三人已得之權利,不因此而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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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1853
依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九條  非婚生子女認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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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3008
1055 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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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9879
可以舉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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