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下列關於社會學解釋「犯罪行為」相關理論的說明,何者錯誤?
(A)從結構功能論來看,犯罪行為可以釐清社會規範的價值,犯罪行為的存在是對社會具有一定的功能
(B)從衝突論的觀點,其認為犯罪是區域不平衡發展過程中,民眾利益衝突下的產物,以芝加哥學派的理論為代表
(C)從結構功能論的觀點,犯罪行為主要是源自於社會中的結構緊張而產生
(D)從符號互動論的觀點,犯罪是人們經歷社會互動而習得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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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 B(14), C(8), D(12), E(0) #3254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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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0944
B選項把衝突論和芝加哥學派混淆了 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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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 判斷 解析與證據
(A) 正確 功能論(涂爾幹):涂爾幹 (Émile Durkheim) 認為犯罪是「正常」的社會現象。犯罪能藉由集體懲罰來強化社會成員對規範的認同(釐清價值),並能促進社會變遷(如蘇格拉底的「犯罪」推動了思想自由)。
(B) 錯誤 學派歸類錯誤芝加哥學派 (Chicago School) 的核心是「社會解組論 (Social Disorganization Theory)」與「人類生態學」。它強調地理環境與社區控制失靈,而非「衝突論」所主張的階級利益衝突。衝突論通常與馬克思主義或權力結構有關。
(C) 正確 功能論(默頓):默頓 (Robert Merton) 提出 「緊張理論 (Strain Theory)」。認為當社會結構中的「文化目標」(如發大財)與「合法手段」(如努力工作)脫節時,個體會產生結構壓力進而犯罪。
(D) 正確 符號互動論(蘇哲蘭):蘇哲蘭 (Edwin Sutherland) 提出 「差別接觸理論 (Differential Association)」。主張犯罪不是天生的,而是透過與偏差同儕的互動、溝通中「習得」的技術與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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