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下列何者屬於訴訟行為?
(A)法官之判決
(B)法官之休假
(C)法官之任免
(D)法官之行政監督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6613), B(50), C(81), D(212), E(0) #135696
統計: A(6613), B(50), C(81), D(212), E(0) #135696
詳解 (共 2 筆)
#5633004
(B)法官之休假→依法律之行為
(C)法官之任免→依法律之行為
(D)法官不受行政監督
12
0
#6031430
(A) 法官之判決→訴訟行為,對程序予以形成及由訴訟法對於其要件與效力予以規範者。
(B) 法官之休假→人事行政行為,凡足以影響因法官身分及其所應享有權利或法律上利益之人事行政行為。
(C) 法官之任免→人事行政行為,凡足以影響因法官身分及其所應享有權利或法律上利益之人事行政行為。
(D) 法官之行政監督→所謂的司法行政監督,是指各級法院與各級法院檢察署,除司法審判事務外,關於司法行政事務之運作,可藉由命令、警告及懲戒等三種行政監督方法,由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予以行政上的監察與督促。
(B) 法官之休假→人事行政行為,凡足以影響因法官身分及其所應享有權利或法律上利益之人事行政行為。
(C) 法官之任免→人事行政行為,凡足以影響因法官身分及其所應享有權利或法律上利益之人事行政行為。
(D) 法官之行政監督→所謂的司法行政監督,是指各級法院與各級法院檢察署,除司法審判事務外,關於司法行政事務之運作,可藉由命令、警告及懲戒等三種行政監督方法,由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予以行政上的監察與督促。
3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