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某師在學校連續任教2年之後,必須再續聘任教滿幾年之後,就有資格獲 得長期聘任?
(A)滿二年
(B)滿三年
(C)滿四年
(D)滿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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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7), B(204), C(333), D(44), E(0) #817766

詳解 (共 3 筆)

#1071770

答案是否有誤阿..?還是我誤解

教師法規定初聘1年,續聘1年,再來的續聘都是2年,至少要續聘滿三次才能長期聘任,因此總共1(初聘)+1(續聘第一次)+2(續聘第二次)+2(續聘第三次)=6年...故回到本題應該是任教滿兩年後再續聘滿年之後,就有資格長期聘任

 

 

第 13 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聘任期限,初聘為一年,續聘第一次為一年,以後 續聘每次為二年,續聘三次以上服務成績優良者,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全體 委員三分之二審查通過後,得以長期聘任,其聘期由各校教師評審委員會 統一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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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2715
答案應該修正為四年!!
理由如1F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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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3093
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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