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王君106年度申報扶養母親、年滿20歲在校就學之弟弟,當年度王君支付保險費明細如下:1.王君人身保險費 3萬元。2.母親人身保險費2.2萬元。3.父親人身保險費1.8萬元。4.弟弟人身保險費2.5萬元。5.王君汽車保 險費5千元。請問王君103年度綜合所稅如採用列舉扣除,請問其可扣除之保險費為若干?
(A)7.8萬元
(B)4.6萬元
(C)6萬元
(D)5.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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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 B(53), C(1), D(0), E(0) #1952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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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0693
請問有人知道怎麼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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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1349
保險費每人上限24000元,且僅限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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