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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測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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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 108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委託臺北市就業服務處辦理_專案技工(測量助理)甄試:地籍測量相關法規及實務(地籍測量)(1-100)#77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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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8年 - 108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委託臺北市就業服務處辦理_專案技工(測量助理)甄試:地籍測量相關法規及實務(地籍測量)(1-100)#77221 |
科目:
地籍測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8年 - 108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委託臺北市就業服務處辦理_專案技工(測量助理)甄試:地籍測量相關法規及實務(地籍測量)(1-100)#77221
年份:
108年
科目:
地籍測量
23. 市地數值法戶地測量,其界址點間坐標計算之邊長與實測邊長之差,不得 超過(S 為邊長,以公尺為單位)
(A)1 公分+0.3 公分
(B)2 公分+0.3 公分
(C)4 公分+1 公分
(D)8 公分+2 公分 。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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