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有關此句「她從臺北一路開車直到墾丁」的語意角色,下列敘述何者為非?
(A)「她」為施事
(B)「臺北」為源點
(C)「車」為工具
(D)「墾丁」為終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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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0), B(60), C(309), D(36), E(0) #1630888

詳解 (共 3 筆)

#4830630

主要的語義角色[編輯]

語義角色數量不一,一般有下列語義角色:[2][3]

  • 施事(Agent):有意識的、主動的動作實施者。一般為有生命的人或物。吃飯。)
  • 感事/經驗者(Experiencer):感官、情緒的被動接收者。害怕狗。)
  • 刺激(Stimulus):感官、情緒的主動喚起者。(我非常害怕昆蟲。)
  • 主事(Theme):性質、狀態或變化性事件的主體。鍋里的水開了。)
  • 受事/客事(Patient):承受動作並被改變狀態者。(今晚吃。)
  • 工具(Instrument):用於執行動作的客體。(他用菜刀剁肉。)
  • 不可抗力(Force/Natural case):無意識地、消極的動作實施者。洪水摧毀了村莊。)
  • 處所(Location):動作發生的地點。(他在廚房炒菜。)
  • 終點(Direction/Goal):動作的終點或指向。如(他去學校。)
  • 領事(Recipient):與表示所有權變化的動詞有關的一種特殊類型的目標。(我送給一束花。)
  • 起點(Source/Origin):動作的起點或來源。(他從里動身了。)
  • 時間(Time):動作發生的時間。(我今天跑了20公里。)
  • 益事(Beneficiary):因動作而受益者。(她為付出了很多。)
  • 手段(Manner):採取動作的方式。(她打電話報了警。)
  • 動機(Purpose):動作執行的主觀動機。(他為了保險金殺了人。)
  • 致事(Cause):動作發生的客觀原因。飢餓使他疲憊。)
  • 系事(Cause):動作發生的客觀原因。(我有兩個孩子。/ 我屬於第二中隊。/ 他是醫生。)

此外還有與事當事等,有時在定義上與其他語義角色等同。語義角色之間的區別並不明確,有時一個論元會被認定為不同的語義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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