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機關辦理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下列何者屬無須報經上級核准之事項?
(A)採最有利標
(B)採減價收受
(C)超過底價百分之四之決標
(D)以統包方式辦理工程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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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2), B(14), C(13), D(187), E(0) #1677310

詳解 (共 2 筆)

#2463173

(A)採購法56

機關採最有利標決標者,應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

(B)見採購法72,但須區分查核金額以上或以下

驗收結果與規定不符,而不妨礙安全及使用需求,亦無減少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經機關檢討不必拆換或拆換確有困難者,得於必要時減價收受。

其在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應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未達查核金額之採購,應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C)超底價之決標(採購53)

最低標價仍超過底價而不逾預算數額,機關確有緊急情事需決標時,應經原底價核定人或其授權人員核准,且不得超過底價百分之八。但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超過底價百分之四者,應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後決標

另外個人補充一點,可能有缺漏或錯誤,煩請賢達指正補充!

Q:請問採購法相關規定有哪些是需要由首長或授權人員進行核准或核定?

1.書面監辦

2.底價之擬訂

3.因決標有特殊情形不公告

4.查核金額以下之採購其驗收不符時之減價收受

5.結算證書延期簽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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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0215
(A)政府採購法 第56條第3項 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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