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限制役男出境,依司法院大法官之解釋,係對下列何種自由所為之限制?
(A)集會自由
(B)遷徙自由
(C)表現自由
(D)信仰宗教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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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 B(2789), C(18), D(6), E(0) #634130

詳解 (共 1 筆)

#3742741

釋字第 443 號(以役男出境處理辦法限制役男出境違憲?)

憲法第十條規定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旨在保障人民有任意移居或旅行各地之權利。若欲對人民之自由權利加以限制,必須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所定必要之程度,並以法律定之或經立法機關明確授權由行政機關以命令訂定。限制役男出境係對人民居住遷徙自由之重大限制,兵役法及兵役法施行法均未設規定,亦未明確授權以命令定之。行政院發布之徵兵規則,委由內政部訂定役男出境處理辦法,欠缺法律授權之依據,該辦法第八條規定限制事由,與前開憲法意旨不符,應自本解釋公布日起至遲於屆滿六個月時,失其效力。

憲法§ 10
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釋字第 443 號(以役男出境處理辦法限制役男出境違憲?)
憲法第十條規定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旨在保障人民有任意移居或
旅行各地之權利。若欲對人民之自由權利加以限制,必須符合憲法第二
十三條所定必要之程度,並以法律定之或經立法機關明確授權由行政機
關以命令訂定。
憲法§ 11(表現自由)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憲法§ 14(集會自由)
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憲法§ 13(信仰宗教自由)
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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