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內政部移民署執行職務人員於入出國查驗時,若有事實足認外國人有拒絕接受查驗或嚴重妨礙查驗秩 序情形者,得暫時將其留置於勤務處所,進行調查。實施暫時留置時間最長不得逾幾小時?
(A)2小時
(B)6小時
(C)12小時
(D)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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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 B(314), C(7), D(59), E(0) #3126746

詳解 (共 3 筆)

#5883777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64 條移民署執行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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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出國及移民法第64條規定:移民署執行職務人員在入出國查驗時,如果發現有事實足認當事人有特定情形,得暫時將其留置於勤務處所進行調查。 

這些情形包括
1所持證件無效、偽造、變造
2拒絕查驗或妨礙秩序
3有特定違法行為之虞符合禁止入出國情形,
4經司法機關通知留置
5其他依法得暫時留置的情形。 
暫時留置應於目的達成或無必要時立即停止,對國民最長不得逾2小時,非國民最長不得逾6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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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9840

國民:不得逾2小時

非國民:不得逾6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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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59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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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 64 條 1.移民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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