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下列何種行為是民法所規定之法定要式行為?
(A)和解契約
(B)消費借貸契約
(C)不動產買賣契約
(D)結婚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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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22), B(420), C(1602), D(3680), E(0) #843395

詳解 (共 10 筆)

#1324973
買賣與物權移轉,是兩回事。

買賣是債權,說好即可

物權移轉,才要登記
民法第760條規定:「不動產物權之移轉或設定,應以書面為之。」才為要式
 
Q:依現行民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男女雙方舉辦婚禮後,未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者,其婚姻無效。女方嗣後雖已懷胎或生子,亦同 
(B)繼承人拋棄繼承者,雖不負擔被繼承人遺留之債務,但亦不得取得繼承人遺留之財產 
(C)不動產買賣,非經當事人訂立書面契約,縱當事人已經口頭合意,亦不生效力 
(D)債務人向債權人借款,得由第三人提供房屋設定抵押權擔保該債權
 

*要式契約:終身定期金、兩願離婚契約、人事保證契約、合會、認領、立遺囑、收養、結婚、拋棄繼承、不動產所有權移轉、一年以上之不動產租賃

*非要式契約:保證契約、旅遊契約、和解、訂婚、借貸、承攬、一般保證、合夥、僱傭、動產買賣契約、居間契約、不動產買賣契約、約定設定抵押權之債權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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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7749

諾成契&約要物契約&要式契約

諾成契約(口頭承諾就成立):契約的成立,僅需當事人雙方表意一致,不以標的物的交付為成立要件,例如買賣租賃僱傭贈與等等。

要物契約(有物交付才成立):契約的成立除意思表示外,尚須實行一定的給付,例如使用借貸消費借貸寄託定金租押金等等。

要式契約(正式才成立):指契約成立須有一定的方式,如不具備法定的方式者,其契約原則上應為無效。例如不動產物權的移轉與設定兩願離婚之協定結婚,均應以書面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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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2864
A、B、C -> 雙方依約定的方式可發生法律關係,「約定要式行為」
D -> 法律明文規定結婚需以一定方式為之,「法定要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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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6581
結離,合,認領收養,租賃一年上,法定財產,拋繼,人事保證,終身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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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8690
這題是單問契約效力,所以C才不能選吧?
如果C是不動產的移轉,就是要式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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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587
1.所謂的要式行為就是說:意思表示須依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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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2864
認領是非要式吧 民法第1065條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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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9688
買賣是債權,不動產:民法第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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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0280
契約以負擔不動產物權之移轉、設定或變更之義務為標的者,應由公證人 作成公證書。 未依前項規定公證之契約,如當事人已合意為不動產物權之移轉、設定或 變更而完成登記者,仍為有效。C 為約定要式或不要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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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8798
B是要物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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