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下列何者為職業災害死亡補助之正確順位?
(A)1.配偶與子女2.孫子女3.父母4.祖父母兄弟姊妹
(B)1.配偶與子女2.父母3.祖父母4.孫子女兄弟姊妹
(C)1.配偶與子女2.父母3.兄弟姊妹4.孫子女祖父母
(D)1.配偶與子女2.父母3.祖父母4.兄弟姊妹孫子女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0), B(479), C(27), D(48), E(0) #168927
統計: A(20), B(479), C(27), D(48), E(0) #168927
詳解 (共 1 筆)
#517764
下列何者為職業災害死亡補助之正確順位?
(A)配偶與子女→孫子女
~解析 :
⊙勞動基準法第59條 ( 職業災害之補償方法及受領順位 )
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左列規定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 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
一、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職業病之種類及其醫療範圍,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二、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但醫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第三款之殘廢給付標準者,雇主得一次給付 40個月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
三、勞工經治療終止後,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其身體遺存殘廢者,雇主應按其平均工資及其殘廢程度,一次給予殘廢補償。殘廢補償標準 ,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四、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雇主除給與 5個月平均工資之喪葬費外,並應一次給與其遺屬 40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 其遺屬受領死亡補償之順位如左:
(一)配偶及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孫子女。
(五)兄弟姐妹。
6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