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乙有 A 屋一間出賣於甲,未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因房地產漲價,乙不想履約,故與丙訂立假買賣契約,
並通謀虛偽將該屋所有權移轉登記於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對乙之債權,係以給付特定物為標的,故甲對丙不得主張任何權利
(B)因 A 屋所有權已經移轉登記於丙,故丙成為 A 屋之真正所有權人
(C)甲之債權優先於丙之權利,係因甲與乙訂約在前,丙與乙訂約在後
(D)甲可依侵權行為之法則,請求第三人丙塗銷所有權登記
統計: A(706), B(2146), C(1539), D(3862), E(0) #1607873
詳解 (共 10 筆)
乙有 A 屋一間出賣於甲,未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因房地產漲價,乙不想履約,故與丙訂立假買賣契約, 並通謀虛偽將該屋所有權移轉登記於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對乙之債權,係以給付特定物為標的,故甲對丙不得主張任何權利
(B)因 A 屋所有權已經移轉登記於丙,故丙成為 A 屋之真正所有權人
(C)甲之債權優先於丙之權利,係因甲與乙訂約在前,丙與乙訂約在後
(D)甲可依侵權行為之法則,請求第三人丙塗銷所有權登記
『答案:D』
@非善意第三人。
@若為善意第三人,所有權登記有效,A屋為丙。甲一樣向乙請求給付,衍生乙『不能給付』
參上,需刪請說。
第87條(通謀虛偽意思表示)
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無效。但不得以其無效,對抗善意第三人。
EX:甲怕丙強制執行而和乙虛偽設定抵押權,乃為雙方通謀而虛偽表示,其設定抵押權當然無效,但不得已其無效對抗善意第三人
C,債權沒有優先性,物權才有
(A)甲對乙之債權,係以給付特定物為標的,故甲對丙不得主張任何權利⇨基於債之相對性,甲只能對乙請求移轉A屋所有權,並對丙主張767一項中段(選項D)
(B)因 A 屋所有權已經移轉登記於丙,故丙成為 A 屋之真正所有權人⇨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債權行為、物權行為皆為無效,A屋還是乙的
(C)甲之債權優先於丙之權利,係因甲與乙訂約在前,丙與乙訂約在後⇨基於債之平等,無先來後到之分
(D)甲可依侵權行為之法則,請求第三人丙塗銷所有權登記⇨正確(因為A屋還是乙的,所以可以主張。if丙善意取得,甲就只能向乙主張債務不履行之損賠
民法267
當事人之一方因可歸責於他方之事由,致不能給付者,得請求對待給付。n但其因免給付義務所得之利益或應得之利益,均應由其所得請求之對待給n付中扣除之。當事人之一方當事人之一方因可歸責於他方之事由,致不能給付者,得請求對待給付。但其因免給付義務所得之利益或應得之利益,均應由其所得請求之對待給n付中扣除之。因可歸責於他方之事由,致不能給付者,得請求對待給付。n但其因免給付義務所得之利益或應得之利益,均應由其所得請求之對待給n付中扣除之。當事人之一方因可歸責於他方之事由,致不能給付者,得請求對待給付。n但其因免給付義務所得之利益或應得之利益,均應由其所得請求之對待給n付中扣除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