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初等考試_地政:土地法大意#124856
年份:114年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土地法大意
24 依土地法之規定,有關土地登記損害賠償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因登記錯誤遺漏或虛偽致受損害者,由該地政機關負損害賠償責任。但該地政機關證明其原因應歸責於 受害人時,不在此限
(B)損害賠償除可請求實際損失外,尚得請求精神賠償及其他損失利益
(C)損害賠償之請求,如經該地政機關拒絕,受損害人得向司法機關起訴
(D)地政機關所負之損害賠償,如因登記人員之重大過失所致者,由該人員償還,撥歸登記儲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