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關於總統、副總統之選舉與罷免,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聯名登記
(B)總統、副總統之當選,採相對多數
(C)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
後提出
(D)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選舉人總額三分之二以上之投票,有效
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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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6), B(287), C(1151), D(3956), E(0) #2017781
統計: A(56), B(287), C(1151), D(3956), E(0) #2017781
詳解 (共 5 筆)
#3796258
憲法增修條文
第 2 條
(略)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
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
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立法院提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經憲法法庭判
決成立時,被彈劾人應即解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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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46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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