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各共有人訂有不分割之期限者,其期限至多不得逾多少年?
(A)三年
(B)四年
(C)五年
(D)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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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9), B(9), C(742), D(16), E(0) #814603

詳解 (共 2 筆)

#2171652

第 823 條

各共有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但因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或契約訂有不分割之期限者,不在此限。

前項約定不分割之期限,不得逾五年;逾五年者,縮短為五年。但共有之不動產,其契約訂有管理之約定時,約定不分割之期限,不得逾三十年;逾三十年者,縮短為三十年。

前項情形,如有重大事由,共有人仍得隨時請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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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23 條   各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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