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各同一順序之共同繼承人中有人拋棄繼承權者,下列關於其應繼分歸屬之敘述,何者錯誤?
(A)子女有人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其他同一順序之繼承人
(B)外祖母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其他同一順序之繼承人
(C)妹妹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其他同一順序之繼承人
(D)父親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其他同一順序之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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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28), B(285), C(55), D(127), E(0) #1410150
統計: A(428), B(285), C(55), D(127), E(0) #1410150
詳解 (共 9 筆)
#1496984
第1176條(拋棄繼承權人應繼分之歸屬)
(A)子女有人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其他同一順序之繼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其他同為繼承之人。 ----其他非第一順位的同為繼承人有誰?該不會是遺囑中的受贈人之類吧。
第二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其他同一順序之繼承人。
與配偶同為繼承之同一順序繼承人均拋棄繼承權,而無後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歸屬於配偶。
配偶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與其同為繼承之人』。
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其親等近者均拋棄繼承權時,由次親等之直系血親卑親屬繼承。
先順序繼承人均拋棄其繼承權時,由次順序之繼承人繼承。其次順序繼承人有無不明或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均拋棄其繼承權者,準用關於無人承認繼承之規定。
因他人拋棄繼承而應為繼承之人,為拋棄繼承時,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日起三個月內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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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4345
A錯在第一順序繼承人抛棄由次親等之卑親屬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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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4896
A不是應該是"均"拋棄才由次親等之卑親屬繼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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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3494
其他同為繼承人: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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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2407
其他同為繼承人跟其他通一順位繼承人有何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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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8340
感謝大大無私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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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6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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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6738
謝謝大大,没注意到題目没有「均」,但這樣的話A錯在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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