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政府徵收人民土地時,依法應給予地主之費用,其法律上之性質為下列何者?
(A)損害賠償
(B)損失補償
(C)國家恩給
(D)工程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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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8), B(324), C(7), D(5), E(0) #3792327
統計: A(48), B(324), C(7), D(5), E(0) #3792327
詳解 (共 3 筆)
#7279378
政府徵收人民土地時,依法應給予地主之費用,其法律上之性質為下列何者?
(A) 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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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指因為「違法」行為(如公務員執行職務違法、發生交通意外等)造成他人損害時,所給予的賠償(如《國家賠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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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行為用「賠償」,合法行為用「補償」。
(B) 損失補償✔️
- 「損失補償」是指政府依法行使公權力(合法行為),但因為公共利益的需要,導致特定人民的財產權受到「特別犧牲」時,政府必須給予的補償。
- 政府徵收土地是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等法律進行的「合法」行政行為,但為了蓋公設(如道路、學校)犧牲了地主的財產權,因此給予的錢稱為「損失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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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國家恩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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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種古老的觀念,認為政府給人民錢是出於「恩惠」或「恩賞」,人民沒有法律上的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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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民主法治國家中,土地徵收補償是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的「義務」,並非政府的恩賜。
(D) 工程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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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通常是指「工程受益費」。這是人民付給政府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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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政府興建道路、橋樑等公共設施,導致附近的土地地價上漲時,政府向受惠的地主徵收的費用。這與政府給地主錢(徵收補償)的方向完全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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