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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0年 - 100 公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財稅行政:稅務法規(純選擇)#6290 | 科目: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0年 - 100 公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財稅行政:稅務法規(純選擇)#6290

年份:100年

科目: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24 納稅義務人因稅捐稽徵機關適用法令錯誤、計算錯誤或其他可歸責於政府機關之錯誤,致溢繳稅款者,其申請退稅之規定為何?
(A)得自繳納之日起一年內申請退還;屆期未申請者,不得再行申請
(B)得自繳納之日起二年內申請退還;屆期未申請者,不得再行申請
(C)得自繳納之日起五年內申請退還;屆期未申請者,不得再行申請
(D)稅捐稽徵機關應自知有錯誤原因之日起二年內查明退還,其退還之稅款不以五年內溢繳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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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4293459
未解鎖
一百十年十一月三十日修法稅捐稽徵法&nb...
(共 60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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