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依勞動基準法之規定,雇主與勞工不得以下列何者事由約定定期勞動契約?
(A)進行受季節性原料、材料來源或市場銷售影響之非繼續性工作,其工作期間在 9 個月以內者
(B)進行無法預期之非繼續性工作,其工作期間在 6 個月以內者
(C)進行可預期於 6 個月內完成之非繼續性工作
(D)勞工與雇主約定,受派遣事業單位僱用,並向要派單位提供勞務者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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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36), B(1284), C(481), D(2136), E(0) #2823513

詳解 (共 10 筆)

#5264288

未開販售!共同努力!


勞動基準法第 9 條

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派遣事業單位與派遣勞工訂定之勞動契約,應為不定期契約。

定期契約屆滿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視為不定期契約:

一、勞工繼續工作而雇主不即表示反對意思者。

二、雖經另訂新約,惟其前後勞動契約之工作期間超過九十日,前後契約間斷期間未超過三十日者。

前項規定於特定性或季節性之定期工作不適用之。


(A)進行受季節性原料、材料來源或市場銷售影響之非繼續性工作,其工作期間在 9 個月以內者

(B)進行無法預期之非繼續性工作,其工作期間在 6 個月以內者

(C)進行可預期於 6 個月內完成之非繼續性工作

(D)勞工與雇主約定,受派遣事業單位僱用,並向要派單位提供勞務者之工作>>不定期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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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1986

題目問:哪個不得簽定期契約(時間內會被趕走)?

D錯了

因為派遣事業單位,只能跟受僱者簽「非定期契約」

這是保障受派遣者工作權的條文


勞動基準法 第 9 條

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派遣事業單位與派遣勞工訂定之勞動契約,應為不定期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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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35538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第 6 條
本法第九條第一項所稱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依左列規定認定之:
一、臨時性工作:係指無法預期之非繼續性工作,其工作期間在六個月以內者。
二、短期性工作:係指可預期於六個月內完成之非繼續性工作。
三、季節性工作:係指受季節性原料、材料來源或市場銷售影響之非繼續性工作,其工作期間在九個月以內者。
四、特定性工作:係指可在特定期間完成之非繼續性工作。其工作期間超過一年者,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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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2939

程怡法緒2022版課本P.2-631

定期契約: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

不包括週期性工作、不包括繼續性工作

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6第一項:「對於定期勞動契約之定義分別指:無法預期之非繼續性工作;可預期於短期間內完成之非繼續性工作;受季節性原料、材料來源或市場銷售影響之非繼續性工作;可在特定期間內完成之非繼續性工作」
故(D)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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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2832
X(D)勞工與雇主約定,受派遣事業單位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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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2904
勞動基準法 第 9 條 勞動契約,分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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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1850
勞動基準法第 9 條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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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51915

勞動基準法第9條 
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派遣事業單位與派遣勞工訂定之勞動契約,應為不定期契約

【解題】
「依勞動基準法之規定,雇主與勞工不得以下列何者事由約定定期勞動契約?」→ 派遣事業單位派遣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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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5531
勞動部定義的非繼續性工作
係指雇主非有意持續維持之經濟活動
而欲達成此經濟活動所衍生之相關工作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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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https://www.mol.gov.tw/1607/28162/28296/28340/28342/28350/47073/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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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38947
大慨就是派遣單位跟受僱者簽不定期契約,要派單位派遣單位簽定期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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