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依「行政程序法」第十九條對協辦業務(職務協助)之規定,行政機關執行職務時,得向無隸屬關係之其他機關請求協助,未包括下列哪一項?
(A) 執行職務所必要認定之事實,不能獨自調查者
(B) 由被請求機關協助執行,顯較經濟者
(C) 其他職務上有正當理由須請求協助者
(D) 因政治上之原因,不能獨自執行職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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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 B(93), C(10), D(1283), E(0) #324725
統計: A(4), B(93), C(10), D(1283), E(0) #324725
詳解 (共 1 筆)
#1288391
行政程序法第19條
| 行政機關為發揮共同一體之行政機能,應於其權限範圍內互相協助。 |
| 行政機關執行職務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無隸屬關係之其他機關請 |
| 求協助︰ |
| 一、因法律上之原因,不能獨自執行職務者。 |
| 二、因人員、設備不足等事實上之原因,不能獨自執行職務者。 |
| 三、執行職務所必要認定之事實,不能獨自調查者。 |
| 四、執行職務所必要之文書或其他資料,為被請求機關所持有者。 |
| 五、由被請求機關協助執行,顯較經濟者。 |
| 六、其他職務上有正當理由須請求協助者。 |
| 前項請求,除緊急情形外,應以書面為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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