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下列何者不屬不動產經紀人證書滅失時,申請補發應檢附之文件?
(A)申請書
(B)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C)一年以上營業員經驗證明文件及其影本
(D)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及格證書及其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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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3), B(75), C(1801), D(224), E(0) #439874

詳解 (共 3 筆)

#929413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 20 條
經紀人證書損壞或滅失,申請換發或補發者,應敘明其損壞或滅失之原因
,檢附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文件,向原核發機關申請之。
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受理前項申請後,準用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辦
理。


第 15 條
請領不動產經紀人證書,應檢附下列文件,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或縣 (市
) 主管機關申請之:
一、申請書。
二、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三、申請人最近一年內直四公分、寬二點八公分正面脫帽半身相片一式二
    張。
四、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及格證書及其影本。
五、一年以上經紀營業員經驗證明文件及其影本。
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受理前項申請,經審查合於規定者,應發給不
動產經紀人證書,並退還前項第四款及第五款文件原本;不合規定者,應
通知其於十五日內補正,屆期未補正者,駁回其申請,並退還前項第二款
至第五款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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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2627

申請補(換)發不動產經紀人證書

一、補發證書:領有直轄市政府地政處或縣(市)政府核發之不動產經紀人證書者,

       因原領證書在四年有效期限內滅失者,應檢附下列文件向原核發機關申請補發:

  (一)不動產經紀人證書申請書(參閱申請書背面之填寫說明,自行填寫)。

  (二)身分證明文件(外國人為護照及居留證)影本乙份。

  (三)申請人最近一年內直四公分、寬二點八公分正面脫帽半身相片一式二張。

  (四)考試院核發之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及格證書及其影本各乙份。

  (五)證書費新臺幣一千元,通信申請者檢具郵政匯票乙張

            (匯票請購單「受款人姓名」請填載受理機關全銜)。

  (六)其他證明文件。


資料來源: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A040040091067200-098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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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5764
營業員證明首次申請方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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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5955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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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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