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下列何者屬於附加厭惡性刺激?
甲、反應代價 乙、過度矯正 丙、口頭懲罰 丁、運用隔離 戊、體罰
(A)甲乙丙
(B)乙丙戊
(C)甲乙丁
(D)甲丙戊
統計: A(26), B(242), C(72), D(82), E(0) #1411583
詳解 (共 4 筆)
1.較受歡迎的降低行為技巧:區分性增強、消弱
2.排除受歡迎刺激的技巧:反應代價、隔離
3.附加厭惡性刺激:斥責、過度矯正、體罰
補充
1、斥責(口頭懲罰):是一種不贊同的表示(姿勢、臉部表情和口語)。
VanHouten(1980)認為有效運用斥責(口頭懲罰)的原則—
(1)指出所要斥責的行為,並告之不受歡迎的理由及應有的正向行為。
(2)使用堅定的語氣。
(3)可使用臉部表情及手勢來表達不贊同。
(4)面對面傳達斥責效果較佳。
(5)對任一不適當的行為要有一致性的斥責。
(6)阻止對他人具有危險性的斥責行為。
(7)斥責應結合讚美(含非口語的贊同)、增強,較能快速教導新行為。
(8)若發現斥責未有預期效果時,應搭配其他策略或技巧來降低或消除不適當行為。
(9)斥責時,要維持控制。
2、過度矯正:讓學生透過練習正確的行為與學習適當的行為,來負責破壞不適當的行為。
處理的方式如下所示—
(1)恢復性過度矯正:是指在不適當行為發生之後,要求個體過度地產生適當行為,而使適當行為恢。(他亂丟拉圾,請他把剛才丟的檢起來,也把其他垃圾檢起來)
(2)練習性過度矯正(又稱積極練習):是指在不適當行為發生之後,要求個體重複地練習適當行為。(學生遇到老師未敬禮,就要求他反覆練習敬禮10次)
(3)勞動式的懲罰(體能活動):是指在不適當行為發生之後,要求個體做出與不適當行為沒有關聯的體能活動,來消除或降低不適當的行為。(當學生未帶課本時,罰以做「上下蹲」20下)
(4)Kazdin(1994)認為運用過度矯正的特點:
A.避免讓矯正只是懲罰。
B.矯正的過程應強調積極的、負責任的及合理的行為。
C.應事先探討矯正的用途和合理性。
D.實施矯正時,應中斷進行中的活動與不適當的行為。
E.當表現出正確行為應給予讚美和贊同。
F.矯正完成後,應讓學生回歸到進行中的活動。
G.矯正應在不適當行為出現後立即實施。
3、體罰:是指針對不適當的行為,採用直接的身體介入,使學生產生身體上的痛苦或不舒服,以求能夠立即性的壓制目標行為。(如:打耳光、給學生聞阿摩尼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