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以下符合優先入園身分之幼兒其進入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之順序依序為何?
甲.身心障礙者
乙.原住民
丙.低收入戶子女
丁.育有三胎以上子女家庭之滿四足歲以上幼兒
(A)甲乙丙丁
(B)甲丙乙丁
(C)乙丙丁甲
(D)丙乙丁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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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2), B(588), C(9), D(83), E(0) #1626765
統計: A(142), B(588), C(9), D(83), E(0) #1626765
詳解 (共 4 筆)
#4464716
桃園市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新生入學注意事項:
四、幼兒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依所定順序優先入園就讀:
(一)依其意願直升原園。
(二)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鑑定安置之身心障礙者。
(三)低收入戶子女。
(四)中低收入戶子女。
(五)原住民。
(六)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七)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
(八)育有三胎以上子女家庭之滿四足歲幼兒。
(九)父或母一方為外國籍或大陸籍人士之滿五足歲幼兒。
(十)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與其所屬學校、市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與其場地主管機關之編制內教職員工或復興區公所員工之滿四足歲子女隨親就讀。
符合前項第三款至第八款及第十款優先入園規定者,均以滿五足歲幼兒優先。
符合第一項第八款或第九款優先入園規定者,並應具有第三點第一款或第二款所定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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